《杭州超限教育中心瑪林2015年7月17日訊》我機構最近獲悉,教育部近日明確規(guī)定,社會藝術考級、藝術競賽等級名次證書等不能直接作為藝術特長測評的依據(jù)。
教育部近日印發(f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其中明確,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學業(yè)指標和發(fā)展指標三部分構成。基礎指標是中小學生在校內應參加的課程學習和課外活動;學業(yè)指標是中小學生通過校內學習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達到的目標;發(fā)展指標旨在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發(fā)展。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以分數(shù)呈現(xiàn),“90分以上為優(yōu)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教育部體衛(wèi)藝司負責人解釋,評價體系中的“校外學習”,一不包括學生接受的家庭藝術教育,二不包括學生參加的社會藝術培訓機構或個體培訓者所組織的藝術培訓,僅指學生“參與社區(qū)、鄉(xiāng)村文化藝術活動,學習優(yōu)秀的民族民間藝術,欣賞高雅的文藝演出和展覽等”實踐性、體驗性學習。
對于“藝術特長”,文件明確限定為“在學,F(xiàn)場測評中”展現(xiàn)出來的藝術特長,社會藝術考級、藝術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不能直接作為藝術特長測評的依據(jù)。
藝術素質測評自今年開始試點實施。各。▍^(qū)、市)將推薦1-2個地市或2-5個縣市作為實驗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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